罗兵咸倡大湾区港企常设机构只徵16.5%企业利得税

2017-10-04 17:41

继年初对港商进入大湾区发展提供一系列策略建议后,罗兵咸永道最近向港府呈交建议书。在针对企业方面,建议若香港公司在内地大湾区内建立常设机构的话,内地对这些机构仅徵收16.5%的企业利得税,而非25%。 另外,建议扩大香港利得税研发费用扣除范围,以及对从事鼓励类业务的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免徵、减徵香港利得税,并出台更具有竞争力的吸引地区总部的利得税政策等等。 针对个人方面,建议减低香港个人到内地大湾区工作、生活的内地个人税成本,例如对经常需要在大湾区内出差或常驻工作的香港居民,在内地仅徵收不高于15%的个人所得税;或全额收入仅须在香港缴纳香港薪俸税,不再需要于内地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另外,亦建议香港和内地签订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已在香港缴纳强积金供款的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时,可考虑明确免予缴纳社保,以保持员工养老金体系的一致性及降低企业用工成本。(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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