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恩李峰琦涉冲击港大校委会案 律政司:不就判刑上诉

2017-09-28 19:46

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冯敬恩、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去年冲击港大校委会案,律政司发言人回应本网查询时表示,不会就判刑作出上诉。 律政司指,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冯敬恩(第一被告)及李峰琦(第二被告)(ESCC 2357/2016及ESS 27186/2016) 一案,第一被告三项控罪均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而第二被告就一项控罪则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根据法例,判处社会服务令的上限是240小时。 律政司解释,经详细研究裁判法官2017年9月21日宣判的判刑理据、主控官的报告、本案案情(包括被告是否有预谋犯案、案件涉及暴力的程度和是否有人受伤)、适用法律原则、被告的背景和对控罪的态度(包括是否有真诚悔意),以及《检控守则》后,律政司决定不会就两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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