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魔命两男童咬拖鞋非礼兼拍照 官:有入狱必要

2017-09-26 13:45

三名年齢8至10岁的小童疑遭一名有「恋拖鞋癖」的中年送货员于旺角及大角咀一带藉词补鞋,将小童带到附近公园及大厦内非法禁锢,并要求小童「咬拖鞋」及拍摄色情照片。送货员今在区域法院承认猥亵侵犯、制作儿童色情物品、非法禁锢及普通袭击等六项控罪,法官指案情严重,有入狱必要,将案件押后至10月10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心理报告及两份精神科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柙。 36岁被告刘志辉于2015年6月约早上11时在大角咀以修补鞋子为由成功欺骗刚出席完毕业典礼准备回家的9岁男童Y到附近公园以口「咬拖鞋」,又要求Y仅穿内裤拍照。Y未能于认人程罪中认出被告。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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