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陈振聪伪造及行使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假遗嘱,于2013年被判入狱12年,他2015年在狱中通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曾代表他处理税务的高李叶律师行疏忽及违反协议,要求赔偿。案件今在高院处理由律师行一方申请的剔除诉讼,法官听取双方陈词,押后颁判词。
律师行一方表示,他们与陈振聪之间并没有正式协议,协助陈收取税局的信及转寄予陈,故陈并不应控告他们,并要求他们承担法律后果,强调他们之间并无法律关系。律师行又指,即使由1993年至2010年期间,律师行都有如此协助收税单,但不代表律师行有责任和义务,就好像帮朋友,不代表有法定职责。
惟陈振聪一方认为,双方是有口头协议,过往17年一直协助收税单,并有指示转寄至陈振聪的家,他期间亦有交税,而作为受过训练的律师,应该要知道是有责任,故律师行与他是有协议。
入禀状指,税局分别于2010年1月22日及2月10日,向陈振聪发出23项物业税及两项利得税的评税通知,税款评定共为逾3.4亿元。陈振聪不满高李叶律师行于2010年2月至7月,代表他处理上述评税时有疏忽及违反双方的协议。
陈振聪多年前在龚如心的争产案自爆曾收取龚如心巨额风水费,他败诉后税局于2010年入禀向他追收合共逾3.4亿元的利得税及物业税。陈振聪其后申请司法覆核,2011年获高等法院判胜诉,税局需要重新考虑是否给予陈振聪缴交税款的宽限期。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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