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女同志争取受养人签证上诉得直 入境处:正研究法庭判决

2017-09-25 19:00

英籍女同志QT早前司法覆核本港入境处拒绝批出受养人签证(dependant visa),让她随同性配偶SS来港,去年在高等法院判败诉,QT今年六月由英国御用大律师Dinah Rose代表在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判词裁定上诉得直,入境处需要支付讼费。 入境处的政策是容许受聘来港工作的人带同其亲密的受养人来港照顾,但条件为双方必须已合法结婚、或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方可有资格申请来港。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其中一个重要的国际金额中心,吸引世界各地的人才来港发展和生活,最佳方法便是开放受养人签证政策,但正如入境处所指,香港拥有独特的地理、经济和社会环境,故有必要严格执行入境政策,而不能实施这种全面开放政策。 入境处指出有关政策是遵守香港婚姻法例,但上诉庭质疑,政策容许一夫多妻制地区人士申请受养人签证,与入境处认为需要遵守香港法例对婚姻的定义有所矛盾,若入境处严格执行政策,则不应准许一夫多妻制地区人士申请受养人签证。 入境处又以行政上可行和方便去支持有关政策。上诉庭指出,入境处有权以行政理由,不准许未经合法结合的异性或同性伴侣申请受养人签证,但经过合法民事结合或同性婚姻的同性伴侣,可以提供与合法结婚的人一样的结婚证书,故以行政上做成负担为由拒绝签证是不合理。 上诉庭认为入境处并无构成直接歧视,而碍于香港婚姻制度,同性恋者不能像异性恋者般在港合法结婚,亦不能把已有法律地位的同性伴侣来港,这是将同性恋者放在严重不利的位置上,构成间接歧视。 入境处表示,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按情况徵询法律意见,以考虑下一步的行动。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4:55 更新时间: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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