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网志表示,在制定税务优惠措施时,不能「闭门造车」,必须参考国际经验和香港情况,要维持香港行之有效的简单税制,确保政府税收。在推出任何税务优惠措施时,也要确保这些措施不会被国际社会视为对其他经济体具有损害性。
陈茂波表示,随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20国集团在2015年公布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议案,留意到不少基金经理考虑把业务从离岸中心迁回主要的基金管辖区,以符合国际组织对提升税务透明度的要求。这对香港来説是一个庞大的商机,可以带动整个基金业以至相关专业服务链的发展。因此,将会全面检视现行适用于基金业的税务优惠安排,包括研究为私募基金引入有限合夥制的可行性,进一步提升香港发展基金业务的竞争力。
他又指,英国和新加坡等主要基金中心已落实多项税务优惠措施。如果香港不完善税务安排,即使香港的法例框架容许制造不同的基金产品,亦只会徒劳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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