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堵港大校委会案 李柱铭呈多封求情信 冯承认行为冲动愚蠢

2017-09-21 12:16

围堵港大校委会案,时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冯敬恩早前已承认刑事损坏及企图强行进入罪,经审讯后,交替罪的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行为亦被裁定罪成。而时任港大学生会外务副会长李峰琦面对一项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传票罪,审讯后亦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早判刑,一度押后半小时开庭。最终,冯敬恩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李峰琦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有公众人士闻判后,即鼓掌表示:「好嘢,多谢法官」。 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指,上诉庭就黄之锋非法集会罪案件所颁下的判词不适用于本案件,因为判词中就考虑社会服务令的准则不一,当中对「真诚悔意」的考量不一,难以跟随,而判词亦不应具追朔力。希望可与控方就「真诚悔意」再作讨论。 李柱铭指,上诉庭案例曾指出是否判处社会服务令需考虑6因素,但又曾指「真诚悔意」是社服令的先决条件,上诉庭似就此有不同看法。李又指,上诉庭颁下的量刑原则应适用于颁下指引后所犯的案件,而不应有追溯力,故有关指引不适用于本案。 案件押后半小时才开庭。李柱铭呈上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的求情信,内容指他于15年认识冯,虽与冯政见不同,但感受到冯的一片热情,对理想和公义有追求。 石礼谦指近年社会两极化,令大学成为政治争端的地方,实属不幸,石指冯两度患癌,对冯深表同情,冯已就事件付出昂贵的代价,上了重要的一课。 李指冯的社会服务令报告非常正面,报告形容他「勇于服务、努力不懈」。李求情指,被告有家人支持,亦承认当日行为过于冲动、愚蠢,亦指行为伤害大学,并感到十分后悔,愿意履行社会服务令抵偿其过失。 李亦指,李峰琦当时未有想到行为会招致法律后果,又后悔冲动行事,其后未有参与课外活动,专心学业。二人的社会服务令报告均建议他们履行161到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李又读出冯写予法庭的信,内容指认清当日行为对大学非好事,本欲守护港大却终变成伤害,对当日所造成的混乱感悔疚,并对当天的校委致歉。 李再呈上由现任学生会会长黄政鍀、地产及建造界立法会议员石礼谦、多位港大教授所撰写的求情信。 辩方又呈上案中事主校委会委员纪文凤撰写的信,纪认为去年1月26日发生的围堵事件属不幸,但李峰琦一年多以来面对刑事及校内纪录处分,造成的精神及心理压力已是惩罚。她指被告被定罪后曾受邀与其见面,看出他已真切反省、感后悔,故愿接受他的道歉和原谅他所作的行为,希望他受此教训会更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成为奉公守法的公民。 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在信中指,他于2015年成立了港大校友关注组。他指两被告关心大学健康发展,无私奉献,惟超越了法律的界线,但他认为他们有良好动机,非为自己。叶又指港大自15年起经历了损害院校自主的事件,引起港大师生、校友史无前例的关注,认为两被告是出于义愤,并非想与校方作对。 法庭记者:黄显晴、李慧娜及徐晓伊 建立时间:10:45 更新时间: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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