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姓吴的已婚女子,透过交友网站「爱情公寓」结识20岁姓杨男子,其后趁丈夫不在带对方回家发生性行为,后来一次在KTV房内与男方亲热,盘骨疑因对方用力过猛而发炎,丈夫起疑后揭发外遇。高雄地方法院依通奸罪判杨男5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5万元新台币 (约4.25万港元)。
据了解,吴女2016年初透过「爱情公寓」认识杨男,两人相谈甚欢后相约见面,并在同年6月到自己家中发生性行为。同年8月9日,两人相约高雄市一间KTV唱歌时,更在包厢的厕所内亲热,事后吴女骨盆腔发炎,让丈夫开始起疑。
吴女丈夫表示,从妻子「爱情公寓」的私讯发现与杨男暧昧已久,且还有两人只穿内衣裤在卧室的亲密照,气得他用LINE质问杨男并提诉。
法官表示,杨男明知对方已婚却执意与吴发生性行为,侵害原告配偶权,虽坦承罪行,但未能和解,依相奸罪判杨男5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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