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台湾连串地沟油风暴的台湾强冠公司贩售劣质猪油案,台湾最高法院今天终审裁定强冠董事长叶文祥违反食安法、及加重诈欺罪等285项罪名,加重判刑22年;强冠公司遭重罚1.2亿元(新台币,下同),此案判决也创下台湾食安案件的最高刑罚纪录。
据台媒报道,2014年,屏东一老农发现附近地下油厂排出恶臭液体,向警方举报。屏东地检署随后查出,该地下油厂老板郭盈志(原名郭烈成)涉嫌收购动物饲料用油、地沟油等,经搅拌成劣质油品后,再供货给强冠公司,强冠贩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不法获利超过4000万元,其中香港也有近400商家受牵连,香港卫生部门回收约500吨涉事产品。
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及公司副总经理戴启川,被高雄高等法院分院分别判刑22年、18年。二人不服上诉。台湾最高法院今天裁定,食品只要有搀伪、假冒或有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行为,不管有没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都违反食安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并加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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