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欠债申3.2万搬屋费 入境处助理还押候判

2017-09-12 13:35

入境事务处男助理员于14年向处方申领约3.2万港元薪金作为搬屋费用,隐瞒自己尚有未偿还的债务,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项欺诈罪。裁判官今在东区法院裁决时指被告存心欺骗处方,对于需要上呈其他债务文件不可能不知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将案件押后至9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服令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看管。 辩方求情时指,46被告谭志伟自94年起入职,已服务社会超过20年,现因此案而受到极大困扰,需求诊精神科医生。辩方续指谭育有两名儿子,分别为8岁及6岁,亦需每月缴付8800港元赡养费予前妻,有巨大的经济压力;另谭现时已失去工作及长俸,重犯机会为零,希望可考虑判以非监禁形式。 谭被控于16年申请破产时,未有申报他未有偿还前妻的法援诉讼费逾26万港元、亲戚借贷6万元及信用卡签帐3千多港元。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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