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因走私象牙制品,违反《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囚两个月。
渔护署发言人表示,该名31岁男子日前从津巴布韦哈拉雷出发,经杜拜于9月9日下午抵达本港。海关人员在他的行李箱发现约22公斤象牙制品。
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名男子非法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该名男子被判监禁2个月。
大象属《公约》附录I列明物种,于香港受《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及监禁2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