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警会公布最新一期通讯,一宗涉及总督察被投诉调查失窃案件,在没有足够证据下,将投诉人列入通缉及出入境监察名单,被指控疏忽职守,经调查后重新分类为「获证明属实」,总督察需接受训谕。监警会副秘书长梅达明表示,涉事总督察做法不可太草率,不应单凭一个报案人资料而去下通缉令,会对投诉人离境产生不便。
2017年上半年,共有776宗投诉个案,当中213宗个案,即约四分之一,涉及投诉警务人员以欧打、诱导、恐吓等不当手段,取得受诉人招认。另外有44宗属「证明属实」、「无法完全证明属实」及「未经举报证明属实」的投诉案件,当中8宗与刑事案件有关。
一名外籍人士遭公司解雇后,被指偷去员工宿舍内,价值2万元的家私,其后投诉人在离港时被捕。负责调查的总督察认为案情严重,多次联络投诉人不果,考虑到他很大机会离港,决定将他列入通缉及出入境监察名单。投诉人声称该批家私为公司老板,在外地聘请他时所赠送给他的。
投诉警察课最初列为「并无过错」,但监警会认为没有足够证据下,将投诉人列入通缉名单,等同被拘捕,故有关总督察「疏忽职守」指控,重新分类为「获证明属实」。总督察需接受训谕但无须将事件记入其分区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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