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证券」定义 以代币募集资金亦受证券法例规管

2017-09-05 16:51

证监会就可适用于首次代币发行(ICO)的现有规例发表声明指,视乎个别 ICO 的事实及情况,当中所发售或销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因此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 如ICO所涉及的数码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而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均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证关注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来愈多以ICO来募集资金的情况,呼吁投资者注意 ICO 所涉及的潜在诈骗及投资风险。(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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