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有一名贪官贪得特别「勤力」,亲力亲为搬运23公斤现金回家。他现被判以受贿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和罚款50万人民币。
涉案贪官为南京航道工程局工程经营处副处长陈建东,其职责为航道疏通工程的招标。在他的操作下,他将一个利润高达890多万的工程,外判予特定的承办商。作为回报,该承办商的金姓负责人将部分利润赠予陈建东。
据当地警方指,陈建东曾数次从金姓负责人获取利润,最多的一次高达210万人民币现金。当时现金被装在两个纸箱内,陈选择了自己将现金背回家。一名办案人员指,估计该笔现金共重23公斤。
陈建东遭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因为他缴回涉案赃款380万元,获得减刑。最后,法院判决陈建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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