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青葵公路发生夺命车祸,3名公路维修工人凌晨时分完成工程,准备收拾工具离去时被一辆的士冲前撞倒,3人其后证实不治。涉案的士司机及后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今在区域法院被判监28个月,停牌5年,并而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法官判刑时,重申驾驶是危险的行为,有机会引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本案已是一例;而立法会于2008年已就有关罪行的判刑由5年监禁提高至10年,但此类致命交通意外仍是无日无之。
法官续指被告表示意外后其生活变得困苦,更不用说案中死者的家庭失去了家中支柱,必须自力更生。被告故意无视医生指引,明知感冒药可使人昏昏欲睡仍驾驶,明显是有个人利益因素;而在第三行车线驾驶的被告在意外时撞向第二线,唯一解释是被告因打瞌睡而突然转向,亳无疑问他是昏睡驾驶,使注意力下降,其鲁莽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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