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主任认菜刀两斩唐狗颈 官斥懦夫之举惨无人道必严惩

2017-08-14 18:10

被告邓锦仁。网上图片
被告邓锦仁。网上图片

一名30岁物业管理主任于4月9日,在屯门紫田村对出花园持菜刀斩向唐狗颈部两次,被告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裁判官直斥案件「非常严重,被告行为自私,属懦夫之举」,以菜刀斩向唐狗颈部,其目的显然为索命,过程惨无人道,将被告还柙至8月28日再讯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邓锦仁于案发时育有一名患有湿疹的3个半月大儿子,其妻患产后抑郁,因照顾儿子而长期受压及失眠。另其母养有5头狗,惟经常追逐被告一家及乱吠,令一家长期受吓,以致一时冲动以刀斩狗,事后已相当后悔,希望获判非监禁式刑罚。 裁判官徐绮薇直斥被告使用武器斩向无辜唐狗,过程惨无人道及厌恶,需严惩处理以收阻吓之效,需将被告即时还柙至8月28日再讯。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210 更新时间: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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