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危险驾驶 官指个别事件罚6000元 2017-08-11 14:15 Previous Next 服务警队已届23年的45岁警长麦志冲,去年4月23日下午3时许于长沙湾兴华街西与深盛路交界,驾驶私家车与电单车相撞,被控一项危险驾驶罪,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裁判官指由于被告坦白认罪,考虑麦过往并无刑事记录及热心助人,并于警队中拥良好声誉,认为此乃个别事件,被判处罚款6000元、停牌8个月及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104 更新时间:1415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闯红山半岛劫女住客 警水陆搜捕独行刀贼 下一篇 新界东北发展冲击立法案 律政司覆核刑期下周一讯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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