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男导游毛华振涉于2015年以裸照勒索前女友30万港元。裁判官斥被告以恫吓方式,要求事主交出款项,令其名誉受损及受惊。今于沙田法院被裁定勒索及刑事恐吓两项罪成,判囚18个月。
案情指被告毛华振与女事主曾于同一公司任职导游。毛及女事主本为情侣并同居,被告更曾为事主向银行借贷30万港元。
被告于2014年跟女事主分手后,要求事主还款,但事主认为无需还款而未有理会。被告终于2015年两度以裸照勒令女事主还款,否则会将之公开至公司内联网,事主终于同年11月报警。
辩方求情时强调被告最终并未有公开祼照,希望可获轻判。裁决官直言被告主观认为涉款属他,虽然毛并未付诸实行,但以恫吓方式,要求事主交出款项,令其名誉受损及受惊,认为判囚合适。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620
更新时间: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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