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及其财务总监蔡达英,早上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拘捕,两人分别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下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将申请把案转至区域法院本月24日下午答辩。张震远及蔡达英均毋须对控罪答辩,案件延至本月24日转至区域法院处理,控方表明基于控罪的严重性,决定把案件交由区域法院审理。
裁判官正式宣布,二人可获准以五万元保释,他们不准离港,交出旅游证件,住在报称地址,若改变住址须在24小时通知警方,不可接触控方证人。裁判官又提醒被告必须准时出席下次在区院聆讯,案件正式押至本月24日再讯。张震远离开时没有回应记者提问。
控方共有42名证人,包括多间银行职员、财务公司人员、投资者及四名证监会人员等,控方又要求被告若改变住址须在24小时通知警方。另外,控方表示涉案所有证据文件于今天已交给了两被告。二人今日由私人律师代表,裁判官指二人案件会转介至区域法院,届时可以申请法援。
59岁的前行会成员、前商交所主席张震远及48岁的前财务总监蔡达英今午被押上东区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张震远明显较以往消瘦,张震远妻子亦到庭旁听。二被告神情淡静,并以英语说出明白控罪,张表示「yes I understand」。
案件发生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两人涉串谋诈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即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隠暪或没有向证监会披露关于香港商品交易所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致使或容许关于商交所财务状况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提交证监会,另致使或容许提交证监会的商交所报告在拟备方式上,显示商交所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财务状况,因而导致证监会没有就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撤回认可。
第二项欺诈罪单指控张震远在13年4月12日至13年4月17日向吴海璇虚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体持股并未质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作为扺押品,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作出一连串的作为,即交出港币$3000万,导致该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佳富财务蒙受不利。
法庭记者:徐晓伊 潘琪慧
建立时间:1422
更新时间: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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