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政司上诉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左1)表示,现时游行集会愈来愈多,希望上诉庭可就裁此订定判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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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双学」领袖2014年9月26日发起「重夺公民广场」掀起占领运动,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经审讯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分别被判社服令及缓刑。律政司不满判刑提出覆核,曾经指三人无真诚悔意,曾提出「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适的判刑」。
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服令、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永康因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硕士课程取录,判入狱3星期,缓刑一年。
判刑覆核案今日处理,代表律政司上诉的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表示,今次覆核刑期主要有两大重点,其一是上诉方认为判官判刑时,侧重判罪犯,忽略案件罪行的严重性。另外,上诉方认为现时游行集会愈来愈多,希望上诉庭可就裁此订定判刑指引。
上诉方指有关非法集结历时约十分钟,即强行冲入闸口,进入政府总部前地的时间,当日有10名保安受伤,其中一人骨折,最终拘捕74名人士,当中包括三名答辩人。
上诉方认为量刑需要有两方面考虑,根据本案情节衡量非法集结的严重性,以及被告在非法集结中扮演的角色和行为,这才准确评估三人的刑责。
就非法集结的严重程度方面,上诉方表明本案是严重,认为可分类暴力程度、规模、人数及是否有预谋计划四方面作出考量。就暴力程度方面,虽然他们没有武器,但近一百人力量推闸、与保安纠缠,更有保安员因而受伤,可见所用之武力不小。
就非法集结的规模方面,上诉方表示本案相关时段,即约晚上10时半,该处并非对外开放,因此当时政府总部前地位置是属于政府私人处所。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关注冲击对象的性质,例如冲击政府总部前地与法院、警署、学校在刑责上有何分别,上诉方表示游行集会因不满施政,若在公众地方进行非法集结,不阻碍市民,刑责偏低。
而当日集会主题是不满政改安排,上诉方指答辩人闯政府总部前地,多多少少有意思,上诉庭法官潘兆初指,他们认为有权进入公民广场,指责政府关闭的做法不妥,希望重夺公民广场。潘又指他们并非推翻政权,冲击政府,只是想表达被限制集会自由的意见,上诉方表示同意。
就是否有预谋方面,上诉方表明三人既有预谋又有计划,他们一早已打算集会完结后便进入公民广场,他们一早知道前地已加围栏,其进入广场申请亦被拒绝,亦知道有被捕风险,因此上诉方认为三人根本知道会受阻挠,只能硬闯才可进入公民广场,因此必然涉及暴力,指他们「所谓的和理非就系口是心非」,所以本案非法集结是严重。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109
更新时间: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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