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涉于七个月期间,于全港多个民居入屋及企图入屋爆窃,涉款逾89万元。其中两名男子今于高等法院承认多项入屋犯法及企图入屋犯法罪,分别被判囚56个月及26个月,而另外3名被告则获撤控。
33岁被告雷勤志承认七项入屋犯法及两项企图入屋犯案罪,而36岁的黄伟梁只承认一项企图入案犯法罪。案情指,被告于14年5月至15年1月期间,于荃湾、沙田、九龙塘及西营盘等多个民居犯案,涉案事主均于回家后发现其居所的铁闸及木门损毁,亦有被撬过的痕迹,当中某些单位更有被搜掠过的痕迹,损失财物总值约89万9000元,大厦的闭路电视亦录得被告雷勤志与被告黄伟梁,及其他身份不详的男子进出涉案居所。雷于警诫下承认以铁笔犯案,黄则否认。
代表雷勤志的辩方大律师求情指,雷因欠下财务公司债项,被逼追债才犯案,称被告已有深刻反省及已感悔疚,辩方又指涉案金额不算大,惟潘敏琦法官听罢即回应「咁都叫唔大?点先叫大?」,辩方解释是针对每项控罪的金额。潘官判刑时指,雷涉及多项控罪,犯案属职业级,涉款金额大,黄虽只有一项控罪,但因伙同雷犯案,终判以二人各56及26个月监禁。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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