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就7‧1无理被捕告卢伟聪 辩方冀更改答辩人为律政司

2017-08-07 10:53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称于今年7月1日,被警方无理锁上手铐及禁锢1小时,事后被警方告知无意拘捕,黄早前入禀向警务处处长卢伟聪索偿逾4.5万元。案件今早在小额钱债审裁处提堂,审裁官提醒黄作为申索人有举证责任,案件将押后至11月6日再讯,期间双方需要把证人供词存档及送达对方。 辩方在庭上表示,律政司司长代表香港政府的部门,因此希望黄之锋可以更改答辩人名称,黄表示会再谘询法律意见。另外,审裁官亦表示,黄有举证责任,又建议转介其他法院处理,以让他有律师代表。 根据入禀状,黄之锋向警务处处长追讨人身侵犯赔偿2万元、声誉受损赔偿2万元、惩罚赔偿5000元及利息等。法官指黄须于下次提堂时提交有关索偿分配证据,以助法庭评估。黄又于庭外指,若他胜诉,会将有关赔偿捐予雨伞运动援助基金或法律抗争基金。 法庭记者:岑咏爱 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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