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朱志豪被指利用警长身分取得免费嫖妓服务以及恐吓该妓女在三小时内离港,否则拘留她七天。朱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成立,判囚20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上诉庭今颁下判词,法庭指该妓女来港只14小时便被安排妓女工作,若指妓女及相关人士陷害警长,此说法是不切实际,基于环境证供足以证明被告干犯控罪书上的指控,而且所有控方证人是可靠,虽然原审法官错误处理「新近投诉」,但没有司法不公及应维持原判,裁定警长上诉失败。
朱志豪被指2014年5月28日于油麻地庙街单位内,利用警长的公职身分,免费获得女子X的性服务。辩方案情指朱是油麻地特别职务队,当日即使完成工作,他仍与队员前往油麻地观察有否犯罪行为。他看到女子X对望及微笑,于是尾随她上楼。
上诉人朱志豪认为控罪指不是性罪行案件,但原审法官处理证人口供时当作是「新近投诉」。上诉庭质疑为何朱没有询问妓女的收费多少,朱若怀疑她卖淫,理应不会忽略发问这个简单问题。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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