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男童于2013年参加足球活动时遭踢伤右眼,其母亲代表入禀向相关教练及流浪足球会索偿。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首被告罗国豪否认派波衫、派球鞋是想藉此提升他作为教练及球会的形象,亦否认事发当日透过提供场办该足球活动是为了提升个人形象。
首被告罗国豪接受原告方盘问时,表示知道阿仙奴门将施治都有因受伤而需戴头杯,指形状就如法官的假发般,并指「呢顶帽呢几日都几hit架」。罗又指事主是其儿子的同学,当日无理由指对方不是「 围内人」而赶他走。他更在庭上哽咽指,儿子三年来不时因本案而向他道歉,认为连累了罗而感内疚,认为自己不应邀请事主来踢球。
罗指事发的室内场有很多东西可玩,需预计孩子们会在场踢球,但是否会斗波由孩子自行决定,亦不会刻意安排小孩分组作赛。罗又认为很多人对其教练身份有误解,觉得他是教练,「嚟到就系一个教练」,并指若不是在球会执行职责,「出到去都系一个普通家长」。
原告为受伤男童李东谚,由母亲万月玲代表,控告香港流浪足球会教练罗国豪、谢志明及流浪足球会。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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