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书院四年级男学生,在去年十一月至本年一月期间,先后三度尾随年仅十五岁的少女回家,更向少女「胸袭」非礼。二十四岁被告莫嘉俊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非礼罪,今被判监2年。法官判刑时,斥被告在求情信中所谓向事主表达悔意都只是空言,妄想可获判非监禁式刑罚,更指被告没就案中其他事件而被控更多控罪是控方宽容。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控罪无疑是非常严重,亦有加刑因素,指事主是15岁女生,而他犯案时有精密计划,事主根本不会预计到在其有铁闸的住所大厦会发生此事,令她出现哭泣、痛苦,幸好没有创伤后遗的徵状。法官又指被告曾于接受辅导时只对自己将来表示担忧,直斥被告冷血,对事主无同情心;而犯案只为舒缓自己的学业及工作压力,是自私的人。
辩方求情指,报告虽指被告重犯机会高,建议他接受持续的辅导,但被告同意要继续辅导,希望可助他减低性偏差;又指被告有悔意,已明白自己自私做错。惟法官引述报告指被告对事主的同情心少,又有娈童倾向,但辩方表示事主没受到重大创伤,而被告认罪,他亦相对较年轻,恳求法庭轻判。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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