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  经营者罚款15000元

2017-07-18 12:17

一名人士因未申领牌照而经营职业介绍所,昨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罚款1万5千元。这是今年第5宗违反《雇佣条例》第XII部而被定罪的个案。 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于去年3月及7月接获3名外籍家庭佣工对涉案人士作出投诉。由于投诉人愿意协助调查,以及经调查后有足够证据显示该名经营者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劳工处遂向该经营者提出检控。 劳工处提醒所有欲经营职业介绍所的人士,必须在开始营运前取得牌照,否则会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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