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以46票赞成、两票反对、0票弃权下,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草案订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后果,从而提倡和鼓励争端当事人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条例通过后,香港成为亚洲首个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明白议员担忧条例当中的酌情权,会引致不确定性,已经加入修订,保障行使酌情权时必须是顾及一切情况下,属公平公正之举。
他续指,会确保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立法会程序。他称,如果取消酌情权,会有条例草案可能不合宪的风险。
条例规定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亦不得将道歉列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或证据,并规定保险保障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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