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委日前宣布,8月1日起实施首次界定民宿和「一日游」概念,对于屡禁不止的非法「一日游」及相关乱象,最高可处罚10万元人民币。
《条例》列明6类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黑车、黑社、黑导);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
此外,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甩团、甩客;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财物等,都会被视为非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巡视员姜俊梅说,对非法一日游的态度就是严厉打击,因为这不但是侵害游客利益,还影响了首都形象,此类行为必须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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