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确定民宿概念 鼓励乡村民宿发展

2017-07-07 14:54

《北京市旅游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行。条例首次界定了民宿的概念,重点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治理非法一日游,并完善民宿经营管理,鼓励乡村民宿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今日联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多部门举行《北京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表示,北京市乡村民宿起源于80年代末期的农家乐,现在发展成为民俗旅游户和乡村精品酒店。而城镇民宿则起步于2008年的「奥运人家」,现存数量较少。 当时的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 近年来,随著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紧密结合的民宿旅游成为国际潮流。民宿旅游已在中国各地蓬勃发展。然而,中国的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民宿进行专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考虑国务院涉及民宿管理的行政法规颁行在即的实际情况,这次推出的条例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制度设计,并明确了民宿的概念。 条例指出,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确立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 条例还规定,北京市、区政府应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的引导,鼓励乡村民宿发展。区政府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其成员委托,以成员自有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从事民宿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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