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即时收车资 TBR司机载客取酬罪名不成立

2017-07-07 12:35

跨国轿车服务公司TBR去年涉经营白牌车生意,其中一名司机及TBR外判的租车服务公司董事在警方一次放蛇行动中被捕,司机及租车服务公司各被控车辆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保险而使用车辆两罪,而董事则控以容许他人非法载客取酬及没有保险而使用车辆两罪。裁判官今于观塘法院裁定,由于司机及公司并非即时于车上直接收取车费,故不构成三位被告载客取酬的罪名;但因租车公司应知道TBR极大可能使用该车辆接载乘客,故没有保险而使用该车辆一罪则成立。案件押后至本月11日判刑。 法庭记者:李芷恩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