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即时收车资 TBR司机载客取酬罪名不成立 2017-07-07 12:35 中蓝色裇衫为被告叶伟康。李芷恩摄 Previous Next 跨国轿车服务公司TBR去年涉经营白牌车生意,其中一名司机及TBR外判的租车服务公司董事在警方一次放蛇行动中被捕,司机及租车服务公司各被控车辆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保险而使用车辆两罪,而董事则控以容许他人非法载客取酬及没有保险而使用车辆两罪。裁判官今于观塘法院裁定,由于司机及公司并非即时于车上直接收取车费,故不构成三位被告载客取酬的罪名;但因租车公司应知道TBR极大可能使用该车辆接载乘客,故没有保险而使用该车辆一罪则成立。案件押后至本月11日判刑。 法庭记者:李芷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辽宁舰访港】银川舰搭配直-9型舰载直升机 市民纷纷拍照留念 下一篇 【去片】海底隧道段连接工作完成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贯通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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