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伙人作「故事」请辞 律师行控违约索偿80万

2017-07-07 14:12

柯伍陈律师事务所(下称柯伍陈)于前年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前受薪合伙人姚永清律师向柯伍陈作出失实陈述及违反合同,索偿约80万金额,包括约20万姚提早离职对柯伍陈的损失,及60万未收回诉讼费及,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 原告人今于区域法院作开案陈词,指被告姚永清于12年11月向柯伍陈请辞,并编作「故事」,指自己将返加拿大照顾其患病母亲及于当地就业,声称会介绍与香港有关的业务介绍予柯伍陈,但事实是在Edwards Wildman Palmer(EWP)位于香港的法律事务所工作,指姚根本没有要到加拿大的意图。原告又指,即使姚是有到加拿大的意图,但姚最后还是选择加入了EWP。原告强调姚大可「保持沉默」,只与柯伍陈表示要辞职及缩短离职通知期即何,没有必要向柯伍陈编作故事。 原告另指姚违反合同,指姚于柯伍陈在职时,主力负责客户欧先生的案件,而欧先生最后该付约60万元的诉讼费及律师费,而姚最后没有尽负责人的责任及顾及公司利益,向欧先生收取应有款项,足以证明姚不履行合约中的承诺。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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