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就非住宅买卖或租赁发新执业指引 10月生效

2017-07-07 10:45

地产代理监管局昨发出关于处理非住宅物业买卖或租赁的新执业指引,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 地监局行政总裁韩婉萍表示,该局希望透过这份新执业指引,为持牌人及其管理层,在处理非住宅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交易时,就妥善的执业方式和措施提供进一步指引。 新执业通告为持牌人提供详细指引,内容涵盖楼面面积资料、许可用途、提供物业资料、阁仔及阁楼,以及未建成楼宇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楼宇内未完成分间的非住宅物业等范畴。(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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