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在2012年的特首选举当选之后,落败的立法会议员何俊仁透过选举呈请及司法覆核去挑战选举结果,最终均判败诉。当时在选举呈请案中担任何俊仁法律代表的林伟展黎志超律师事务所早前入禀高院向何俊仁(被告)追讨律师费,何认为收费过高也要求覆核,聆案官于今年1月驳回何俊仁的要求。高院今颁下判词裁定,聆案官考虑决定时错误运用原则,何俊仁覆核聆案官的决定成功,而原告申索驳回。
原告林伟展黎志超律师事务所,被告何俊仁。法官在判词指,何俊仁一方质疑聆案官评定收费时运用的原则,有责任审查收费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法官认为,该选举呈请案无疑是复杂及困难,反映有需要资深律师参与。在选举呈请案已聘请了4名大律师,故没有须要再吩咐两名律师行合夥人预备文件小册及细阅每个案例。原告除了坚持案件复杂及很重要,也没有合理理由说服法官他们有必要做重复的工作。
何早前认为律师行收费无理,反对的收费项目包括两名律师行合夥人做重复工作及一同出庭、两人花费5个小时阅读法官判词、花费19小时30分钟研究律政司的案例、花费5小时处理被告方提供的判词列表等,两名律师行合夥人一共花费367个小时工作,收费共146万。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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