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矿业(00246)公布,公司董事会注意到有报章于今年6月10日刊登一份报道(「该报道」),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已就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章程、截至2009年12月底止及2010年12月底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对该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吴瑞林、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崔杰,及该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保荐人花旗环球金融亚洲,就有关市场失当行为展开诉讼。
该公司指,鉴于该报遁,董事会已指示其法律顾问对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处进行搜寻,公司已通过此获得有关该诉讼的令状副本。在该令状中,委员会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对该公司(「第一被告人」,视属何情况而定);(2)吴瑞林(「第二被告人」),公司前控股股东,仍持有公司15.41%股权;(3)崔杰(「第三被告人」),公司前执行董事之一,于2016年6月30日不再担任董事;及花旗环球金融亚洲(「第四被告人」),就其市场不当行为而作出共同及╱或各别责任为依据济助的申索命令。
该公司指,于本公告日期(6月14日),委员会尚未向公司送达该令状。此外,该令状只是一般注明委员会的申索,而并无就申索的详情作诉。公司无须对该令状作出回应,直至其送达本公司,及申索的全部详情已被提供。公司正就该令状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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