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伪造纪录骗27万酬金 物管经理否认5欺诈罪
2017-06-12 11:53
负责马鞍山居屋富宝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其士富居屋邨经理翁文光,涉嫌伪造值勤纪录,讹称于2010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按其所呈交的值勤纪录上班,骗取公司5个年度共逾27万元的年终酬金,今在法田裁判法院否认5项欺诈罪受审。 控方首名证人其士集团副董事总经理彭国荣表示,被告属于驻场屋邨经理,难以规定其工作均在列明的工时内完成,因为他可能需要跟法团或法团成员开会,以及处理邨内的突发事件。公司政策列明凡是要求他人或代他人打值勤卡均会遭即时解雇而不获赔偿,而年终酬金属于奖偿性质,根据公司业绩、市场情况和员工表现发放。 负责签批年终酬金的彭国荣证实,被告于2015年接受廉政公署调查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原来职位,于2016年1月30日和2017年1月19日分别获发放约4.5万和4.6万元的2015和2016年度的年终酬金,而被告于数个月前已离职。 五十二岁被告翁文光于2005年入职其士富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屋邨经理,于2014年晋升为屋邨经理,在受查后约一年,即2016年4月也获加薪2.5%。
对于被告的值勤卡跟其出入境纪录不符,其士富居物业管理总经理余耀宗表示,不清楚有关情况,若知悉有关情况,会指示被告的直属上司了解,听取员工的解释,若证实情况属实,被告将不获发年终酬金。至于如果员工只是「技术性犯错,错误地打卡补钟」,会否接受有关解释,余耀宗表示,最终接受与否,由管理层决定。 另外,被告在富宝花园值勤需要打卡,他还要到牛头角伟景楼和观塘利维大厦两处工作,但毋须打卡作纪录。就员工是否准时出勤,辩方质疑打卡并非一个「十足依赖」的证据,余表示认同,因为还有其他因素。 法庭记者:萧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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