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登陆香港波折重重,创新及科技局今日在Facebook发文炮轰Uber,认为其两项服务有一项合法,即「完全有选择采取合法或违法方式推动共享经济」,指Uber知法犯法,又引用南韩、荷兰、德国等国家已裁定Uber电召车是违法,批评Uber没有自我检讨。
创科局在Facebook指,Uber用大数据技术提供了两项所谓创新共享经济服务业务,包括Uber电召车和UberEATS。Uber电召车被裁定违法,但UberEATS却合法。可见Uber 是完全有选择采取合法或违法方式推动共享经济。
创科局指:「Uber知法犯法,不但没有自我检讨,更令非其雇员的电召司机继续违法取酬载客而被捕。这是以创新共享经济为藉口,为自身商业利益而不负责任的做法!Uber常说很多地方都容许其经营。它为何就不提一下南韩、泰国、荷兰、德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家,都已裁定Uber电召车为违法商业模式或提出检控呢!」
就创科局在Facebook炮轰,Uber回应重申,全球包括中国、新加坡、澳洲等超过100个政府,已就汽车共乘立法,相信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将此崭新服务在香港纳入规管,会研究不同的方案,并期望与相关部门商讨如何以安全及可靠的服务回应市民需求,会尽最大努力与持份者合作沟通达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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