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邝志燊现年30岁,从事金融行业。女事主下午作供称,上班第4天,被告就在工作时间邀请她看电影,「我唔想去,但我啱啱番工,老板叫我睇戏,所以我无拒绝」。竪日再上班,被告主动邀请她和同事去附近酒吧。案件明续。
被告邝志荣否认一项企图强奸罪及非礼罪。
事主X供称,当时23岁,获聘数天后与同事及被告到铜锣湾一间酒吧消遣,直到凌晨3男1女坐的士前往四季酒店,但她指不知身在何处,忘记被谁送入房间。醒后发现自己身穿睡袍及内裤,被告睡在身旁,她称当时很害怕。她一度半醒半醉,再醒时感觉被亲吻及摸胸,但全身无力反抗。她不断哭泣,哭声渐强,但被告用手捂著口,叫她不要吵。被告又问她:「知唔知我系边个?点解你喊?」,X表示知道,但被告仍不断亲吻她。其后X推开被告,被告让她饮水后便倒头大睡,X乘机逃走。
法庭记者:方嘉欣
建立时间:1420
更新时间: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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