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颁令何鸿章及其信托公司 28天内存入40万讼费用保证金

2017-06-02 13:49

已故何东爵士的长孙何鸿章早年向旧情人「十姑娘」何婉琪追股份,但被法庭判败诉及需支付何婉琪讼费。何鸿章提出上诉,并要求有上诉结果前暂缓执行讼费命令,法官早前拒绝有关申请。何婉琪早前就何鸿章的上诉向法庭提出传票申请,要求何鸿章支付248万诉讼费用保证金,法庭今颁下判词,命令何鸿章及其信托公司Lare Sare Ltd向法庭存入40万讼费用保证金,另外向何婉琪就本申请支付讼费16万。 何婉琪申请指,她面对相当困难以确保对方会执行讼费的命令,除非交出保证金。何鸿章透过律师反对称,无能力支付讼费保证金,虽然自出生就是富有,但他把资产用在慈善及非牟利机构上,如他的传家之宝名画等,他个人只拥有限流动资产,都用在医疗费及日常开支。 法庭不接纳他的说法,证据上足够显示何婉琪的说法正确。命令何鸿章及其信托公司Lare Sare Ltd在28天内存入40万讼费用保证金。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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