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网贷监管办法徵求意见

2017-06-01 13:34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讯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徵求意见稿)》。 徵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讯息中介机构取得备案登记后,要在6个月内完成多项事项,包括涉及经营增值电讯业务的,应按照通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业务资质;选择在上海设有经营实体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网络借贷讯息中介机构要在上述每一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透过注册地所在区监管部门,向市金融办书面报备。 (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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