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中文系四年级生去年四月,因一时贪心,两度进入宿友房内盗窃,涉款共六千八百元,部分窃款亦已用作清还信用卡债务。被告二十日后再次犯案时当场被揭发盗窃,校方最终报警处理。城大生早前承认两项入屋犯法罪和一项企图入屋犯法罪,今在区域法院被判监合共一年十个月,被告闻判不禁痛哭失声。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首两次犯案都是种机会主义的爆窃案,但第三次亦是已知道房间与厕所相连,非一时冲动犯案。考虑涉案金额不算非常高,而他亦已能偿还窃款,终判其入狱一年十个月。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510
更新时间:1627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