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为500元走私仿真枪 深圳法院判囚7年

2017-05-17 15:28

《广州日报》报道,香港城市大学霍姓大学生因为涉嫌走私仿真枪到内地,结果被判囚七年,现时案件在二审当中,学生现时正提出上诉,表示自己受人蒙骗,不知道内里物品,当时货主告知他物品为电子零件,愿以500元港币作为酬劳,自己未有检查就带货。 目前案件在二审阶段,在一审时法院指学生触犯了走私武器罪,走私12支枪入境,当时学生辩护律师指出,事主对自己携带的物品属性不明,应当作走私普通货物罪,但法院指,没充分证据证明学生真的对涉案走私物品的属性存在认知错误。 根据资料显示,霍姓学生今年23岁,住在新界,在香港城市大学读书,家境贫寒,亦是家中最细的儿子,不时利用课馀时间打工赚钱。在他的供词中指出,去年7月一个中学同学问他愿不愿意带货赚钱,后来他就到上水火车站见货主,对方表示带的是电子零件,愿意给500港元作为费用,他其后跟著其馀两人过关,他曾打开货品看,但看到的只是包装纸包得十分齐整的正方形物体,就没再拆开包装看。 三人过关时未有将背包过X光机检查,结果被海关人员拦截检查,背包被发现疑似枪支13支,后经鉴定,有包括仿真枪1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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