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可领骨灰 李慧琼批影响香港婚姻制度

2017-05-25 11:27

立法会今早继续审议《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政府提出修订包括允许与死者生前同住至少两年的人可申领死者骨灰。人民力量陈志全在会上指出,希望当局可以将修订放宽至同住人士亦可优先领取骨灰;但民建联李慧琼则反对,认为泛民的修订是「僭建亲属的定义」。 政府提出除获授权代表、遗产代理或亲属及骨灰安放权买方可申领死者骨灰,新增允许死者生前同住至少两年的相关人士,即使无血缘或婚姻关系,亦有权在骨灰龛场结业时申领骨灰的修订。 工党张超雄及香港众志罗冠聪早前提出,将海外缔结的同性伴侣列入条例中亲属的定义。李慧琼认为其提出的修订是将同性亲属合法化,该修订是极具争议,做法如同偷袭,会直影响香港现行的婚姻制度,另修订未有谘询亦无尊重香港的立法程序公义。 她直指,成功通过修订是危险的事,使香港婚姻制度受到冲击,在多个法案中造成骨牌效应。她重申,家庭关注组织并非「道德塔利班」,只是认为连串行动会破坏他们一直相信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否认是「恐同」。她又点名向陈志全表示,理解他提出的修订,惟不支持他的修订。 陈志全反驳,政府在审议不同的修例时亦不断进步,修改亲属的定义包括致命意外条例、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强调今次修正案只是打开方便之门,其要求很卑微,「是文明社会要走的路」,形容建制派的说法是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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