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急性肝衰竭女病人邓桂思,成功获26岁女文员郑小姐捐赠活肝续命,可是邓桂思长女Michelle,就因17岁多,未满18岁,当初未能捐肝救母,事件引发社会讨论是否应将捐赠年龄降低至未成年人。
港大外科学系肝脏移植科主任卢宠茂一直反对,今日他出席电视台论坛时再表明立场,更分享一个后母谎称子女捐赠的个案,希望社会理解其严重性。
卢宠茂表示,未成年活体移植肝脏,不如心肺不能活体移植,亦不像肾不是急症,因此有所讨论。他今日再公开自己一个难以忘记的往事,阐明自己反对的立场,曾出现过父母迫子女捐赠的个案。
他指出,曾经有母亲指有一名已成年子女愿意捐赠器官,拯救昏迷当中的爸爸,但医生私下问及该成年姐弟,却发现并非事实,姐姐更指二人根本不愿捐,因为父亲年幼时已抛下二人乡下,声称二人会捐器官的是后母,生母一早离世,而卢认为,这正反映出未成年捐赠者可能会受父母或社会压力,影响他们作出决定。
医学界立法会议员陈沛然也表示,患有急性肝病的病人多为中年人,家庭中多数也有未成年子女,大概十多岁,希望社会思考问题。
卢早前也质疑「下一次有个16岁11个月又点呢」,重申在这事不可有灰色地带,只可以有黑与白,就好似脑死亡定义一样,「没有酌情,没有差不多」。他又认为,此事值得大家反思,「大家有无谂过邓女士知道个未成年的女捐肝畀佢,佢会点谂?如果出咗事,又会点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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