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乱伦案惹关注 双方同意仍属犯罪

2017-04-28 13:20

一名中医师与女儿多次性交的乱伦案,引起社会关注。而且案中较为轰动的是,双方今次均表示属自愿,二人皆为成年人,而女儿更说因为与父亲的关系非常好才与对方性交,案件是律政司是同时控告两人。网上惹起激烈讨论,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47条,及第48条的条文,清楚显示无论男女在性交时,明确知道对方的近亲关系,无论两人是否同意或已成年,也属违法。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47条,任何男子与一名女子性交而知道该女子是他的孙女、外孙女、女儿、姐妹或母亲,即属犯罪。控方必须取得律政司司长的批准,才能就此罪行提出检控。如该女子未满13岁,可被判终身监禁;如该女子年满13岁而未满16岁,可被判监禁20年;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被判监禁14年。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48条,任何女子同意而准许她的祖父、外祖父、父亲、兄弟或儿子与她性交,而她知道自己与该人的关系,即属犯罪。控方必须取得律政司司长的同意,才能就此罪行提出检控。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 在两项条文中,性交的意思是指过程中涉及阴茎插入,便足以完成性交,当中毋须涉及射精。 该案件涉及一名59岁离婚中医师,涉与亲生女儿乱伦,但因为与父亲同住的儿子发现其父与姊姊有古怪,暗中查探究竟,竟从父亲眼镜盒内的一张记忆卡找到两人性交的片段,最终向警方揭发案件。两父女各被控两项乱伦罪,昨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法官押后判刑至5月29日,以待索取二人的背景、心理及精神科报告。 中医师父亲在警诫下承认曾两次与女儿性交,自称当时他感到不适及不开心,女儿以亲吻及拥抱来安慰他,两人其后性交。而女儿在警诫下表示她是因为与父亲的关系非常好才与对方性交,当中并不涉及任何金钱或利益,而她每次事后都感开心及满足;又指她首次与父亲性交时已成年,当时是她的首次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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