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日式食肆前主管涉嫌收受一名食品供应商共逾1.5万港元非法回佣,以向有关食品公司订购海鲜,遭廉政公署控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告早前否认控罪,原定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但被告在开审前认罪,裁判官判处他监禁三个月。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被告中三毕业后,曾任职冷气学徒、茶餐厅水吧等,然后学做寿司,经过10年的努力,终晋升至主管,案发时月薪1.8万元,案发后月入减至万多元,但要供养家人,加上已全数交出贿款,希望法官宽大处理刑期。
31岁的黎家发为乐庭有限公司(乐庭)旗下大喜家日式放题(大喜家)前寿司主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6月至9月期间,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海星的独资东主收取共15,813港元,作为向海星订购海鲜的报酬。
法庭记者:萧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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