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游业议会于一五年推出新指引加强规管业界,包括规定旅行社须与内地团导游签约并支薪、旅行社及导游都必须签署及遵守旅议会的协议等,主要招待内地团的业界人士友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满决定早前入禀高院,状告旅游业议会违反旅议会的章程及《竞争条例》,以及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高院今颁下判词驳回,下令原告须向香港旅游业议会支付讼费,且按弥偿基准计算。
原告友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同属旅议会会员;被告香港旅游业议会。判词指,香港旅游从业员联会荣誉会长林少麟是原告的顾问,他的供词陈述他为公司的贡献等等,却没有证据指新指引如何影响友利国际的业务。而旅议会会员之一的原告,是需要强制遵守《注册商铺计划》,会员在指派导游接待在内地组办的入境旅行团前,必须与导游签署香港旅游业议会指定的《香港接待社与内地旅行团接待导游服务协议》,故原告指新指引是非法的说法不攻自破。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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