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审计报告指出,地政总署7个寮管处把有关违反寮屋管制政策的已登记寮屋和所采取跟进行动的资料,存放在个别个案的纸本档案内,而没有设立中央资料库来记录该等资料,以致未能于短时间内提供资料予地政总署管理层作有效监察之用。审计署去年底前往在巡查系统中属红区的港岛区某村作实地视察,留意到有50个构筑物可能违反寮屋管制政策,并在实地视察后转介地政总署调查。审计署在审查7宗新违规个案的其中两宗后发现,在一宗个案中,两间已登记寮屋的总面积由690平方尺扩建至800平方尺,增加16%,高度亦由11尺和9尺增至27尺,另一宗个案中,两间已登记寮屋的总面积由 230平方尺扩建至460平方尺,增加一倍,高度分别由5尺和6尺增至12尺,平均增加118%,并将用途由贮存改为住用,建筑物料则由木材改为混凝土/木材。
审计署又实地视察位于一个离岛的30个持牌构筑物,留意到两宗个案的构筑物可能违反牌照条件。审计署审查相关个案的档案后发现,在其中一宗个案中,虽然当局于2005年2月向持牌人发警告信,要求他拆卸一个建于持牌构筑物上的违规天台构筑物,但在12年后,即今年1月,该违规构筑物仍未拆卸。
根据地政总署的指示,每个持牌构筑物应至少每年巡查一次,也可因应工作缓急,把巡查次数改为不少于每3年一次,但审计署留意到,12个分区地政处均没有就巡查持牌构筑物而制订巡查计划,亦无设立中央资料库,记录每个持牌构筑物的巡查时间、所发现的违规情况和采取的跟进行动。
审计署亦留意到,地政总署未有向差饷物业估价署提供全部逾26万间在私人农地上搭建的已登记寮屋和所有政府土地牌照涵盖的持牌构筑物的资料,以供估价署按情况评估和徵收差饷及地租。审计署抽样审查离岛地政处监察的30个政府土地牌照所涵盖的持牌构筑物,发现估价署并无就当中六成政府土地牌照所涵盖的持牌构筑物进行评估和徵收差饷。但估价署表示,该18宗个案涉及偏远地区的处所,应课差饷租值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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