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子拳打脚踢少年一分钟 各被判监4年

2017-04-20 15:36

19岁少年疑因争女朋友的事而得罪人,于2014年底遭七男子在旺角洗衣街花园公厕门口围殴,事主被拳打脚踢约一分钟,最终昏迷四个月才恢复知觉。当时只有15岁的3名少年有份参与殴打,他们早前被裁定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成,今在区院判监4年。 法官判刑称三名被告周毅瑱、锺泽邦及周兆谦(现时十八至十九岁)于破碎家庭长大,读书成积欠佳。法官相信案件并无预谋下发生,也没有使用武器,但武力程度严重,甚至在事主毫无反抗能力下仍拳打脚踢,导致事主昏迷四个半月,虽然事主已康复,但期间对他及其家人造成很大压力,是加刑因素。法官认为监禁是唯一合适刑罚,以四年半作量刑起点,因他们初犯及年少,减刑至监禁四年。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536 更新时间: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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