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销售员转介客户时收钱 判社服令150小时

2017-04-19 13:25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前营业代表,于前年5月13日至6月19日期间,两次转介客户至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高级户外销售专员,共收取1045元报酬,两人早前在东区法院承认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判社会服务令150小时及各人须支付1000元讼费。 控罪指次被告赖志威(38岁)向首被告廖志达(30岁)转介服务合约即将届满而不欲续约的香港电讯客户订购香港宽频服务。其间赖转介客户予廖而收取的贿款1045元。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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