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岁男子在未有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下,在网上售卖蛋糕,涉嫌经营无牌食物制造厂,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3000元。
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旺角西洋菜南街的无牌食物制造厂,涉嫌在网上售卖蛋糕,遂于上月30日采取行动,向该处所经营者提出检控。
发言人指出,署方一直有监察网上销售食物的情况,如怀疑网上销售供人食用的食物涉及无牌经营食物业或对食物来源有怀疑,会作出调查及采取适当跟进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经营涉及配制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业处所以外地方进食的食物业,须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任何人经营无牌食物制造厂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发言人提醒业界在网上销售食物时须遵从有关法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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